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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刷卡补税_个人pos机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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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坐标北京,《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2. 6月30日截止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还没有申报的人员该怎么办?
  3. 针对3月1日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注意?

坐标北京,《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答:(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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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pos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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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截止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还没有申报的人员该怎么办

肯定能继续汇算啊,罪犯还给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呢,何况我们只是没有按时汇算儿,多大个事儿,国家英明,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但是毕竟是没按时间要求办事儿,虽说是给机会,除了程序上多少要繁琐一些,如果涉及到补税,还有缴纳滞纳金。也算是对不遵守规矩的一些人一些小小的警告,不加以区别的话,岂不是对遵守规矩的老实人不公平,慢慢的大家也就各项规定置若罔闻了。


程序上主要有如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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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预填功能将保留1个月。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纳税人登录手机APP和网页端后,将不直接展现原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个选项;而是直接展现“白板表”,但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通过“我要预填”模块在24小时获取预填数据。同时,不再保留简易申报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标准模式申报。


所以,抓紧最后一个月时间赶紧申报,不要在错过这次机会了。


除了不需要汇算的几种情况,如果无故不参加汇算,会被税务机关以不遵守税收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或者税务机关还在憋更大的招来治你,这都不好说,毕竟国家机关也要面子。

不用慌,还可以继续申报。

就在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了《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封信》,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如果汇算申报还有未尽事宜,需要尽快更正及补正申报。

意思?就是说个税汇算清缴还没完成的可以继续申报

其实,按照非专业人士的一般常识也能想得到,报税这种事怎么可以按时间点一下子完全切断嘛。

可以这么说,目前不管是企业纳税人还是自然人纳税人都不存在过期不能申报的问题,最多也就加收个滞纳金而已。

但是,对于超过6月30日最后申报期的人来说,有几个问题跟正常申报期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一下:

在个税APP操作过汇算清缴的人都知道,在选择填报方式的时候有两个选择,分别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大白话就是你可以根据个税APP自动获取的数据填写收入和已缴税信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但是在6月30日以后,【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的功能已经无法启用了,你得自行填写收入数据了,相对来说,自行填写不如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简便。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后期限是6月30日,那么也就意味着超过了这个期限了,同时又需要补税的话,是会加收滞纳金的,按税款万分之五每天加收。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税务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如果你可以退税而未申请的话,那么就会损失一笔钱;而如果你需要补税而未补税的话,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逾期申报将影响个人信用;如需补缴税款而未补缴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二、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以后,还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如需补缴税额且超过400元的,需及时主动补缴税款及其缴纳滞纳金,如果不主动补缴税款的,税务稽查后一方面追缴所欠税款及其滞纳金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另外还要计入个人信用。

三、补税流程:纳税人进入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 POS 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年度汇算后,补税常见情形主要有四种: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三是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四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2、补缴税额低于400元可“豁免”。并非所有纳税人都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后需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享受“豁免权”,无需补税。
3、《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针对3月1日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注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马上要结束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到底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不是一项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全员”办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办理汇缴的筛选条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必须按规定汇缴,言外之意,有些纳税人是排除在汇算清缴范围之外的。换言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件事不是怎么汇缴,而是判断一下本人是否需要汇缴——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顺利进行的“技术活”。

注意:新增3种情形不汇缴,依法扣税是前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纳税人:查询并[_a***_]个税申报记录

在个税申报过程中,有多种异常状况出现。比如:有人发现自己“被就业”了,名下出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供职单位。

对于这种“被就业”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曾回应称,可能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出现身份信息冒用的情况主要在于: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冒用他人信息,来虚报工资,虚增企业成本,达到偷税漏税的意图。

对纳税人来说,“被就业”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一方面,会增加税前收入,造成个税支出上升;另一方面,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而虚***受雇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重磅消息!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核对全国范围个税申报记录,近期,上海、江苏、黑龙江、四川、青海等省市宣布上线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

据了解,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让纳税人自己更清楚的看到自己的收入申报纳税情况,在汇算之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有没有被冒用申报、错误申报,为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具体的查询方法为:登陆当地的税务局***,点击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找到“税务特色应用”,便可看到相关功能。

(1)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可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按钮。

标签: 汇算 纳税人 申报